(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科技创新和投资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3871509
六、鼓励企业技改
(一)工业技改项目
1.申报条件
符合我市产业要求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获得成都市级及以上部门技改财政资金补助(奖励)的工业技改项目。 2.申报材料
(1) 彭州市技改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加盖公章(验原件);
(3) 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验 原件);
(4) 成都市级及以上技改项目补助资金文件复印件加盖公 章(验原件)。
3. 奖励标准
按成都市级及以上奖励金额的 20%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4. 申报时间
每年 12 月申报当年奖励。5.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3889323、82076136
(二)实施节能改造技改项目
1. 申报条件
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 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
2. 申报材料
(1)已获得成都市级及以上资金补助的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成都市级及以上相关资金补助文件;
③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
④成都市级及以上已确认的项目投资审计报告。
(2)未获得成都市级及以上资金补助的项目申报材料:
1、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②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批复复印件(验原件);
③项目竣工报告、项目环评审批文件;
④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合同、完税发票及银行划款 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⑤项目实施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⑥项目投资审计报告;
⑦其他证明材料(如节能评估材料等)。3.奖励标准
已享受成都市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按企业实际享受的上 级财政资金扶持数额的 20%标准给予一次性配套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未享受上级财政资金扶持的,按其固定资产投入的 5%标准给予一次性配套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4.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奖励。5.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联系电话:83884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