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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市域经济专项升级的若干奖励政策》工业、商贸服务业、科技、信息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彭州市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局 | 发布时间:2017-11-15 | 7437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行业龙头企业的奖励。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工业经济运行科联系电话:83886531

四、鼓励企业上规模

(一)申报条件

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企业。

(二)申报资料

1. 首次入规奖励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

3. 市统计局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奖励标准

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范围的企业,每户奖励 10 万元。

(四)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首次入规的奖励。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工业经济运行科联系电话:83886531

五、支持企业扩大规模

(一)申报条件

对并购或重组现有企业,生产规模增加 1 倍以上,且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或吸纳关停企业职工超过其企业用工三分之一的工 业企业,及投资转产高附加值产品,生产规模超过原有企业,且 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或吸纳关停企业职工超过其企业用工三分之 一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材料

1. 企业兼并重组奖励资金申请表;

2. 并购双方(各方)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3. 企业并购重组批准文件和法律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4. 企业兼并重组合同或协议;

5. 验资报告或项目投资审计报告;

6. 兼并重组相关对价支付、税务缴纳凭证复印件(验原件);

7. 兼并重组后的工商、税务等登记证件复印件(验原件);

8. 被合并企业的工商、税务等注销登记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9. 股权收购相应的股权证明和股权变更登记文件复印件(验 原件);

10. 资产收购被收购企业职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及收购企业接 收安置职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存证明(验原件)。

除上述资料外,凡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有效性所涉及的全部法 律效力文件和证明性文件,以及有助于对实施兼并重组提升企业 综合竞争力、经济效益和优化我市产业结构的其他辅助证明材料 均应附带提供。

(三)奖励标准

自企业正式投产之日起 2 年内,按企业实际上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彭州市级留存部分较上年度新增部分80%的额度奖励企 业。

(四)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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