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简府办函〔2021〕78号 签发单位: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发时间:2021-08-31 生效时间: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简阳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实施细则》经市政府第13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1日
简阳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人才多元化住房需求,加强我市人才公寓的管理和使用,助推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委厅〔2020〕23号)、《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人才公寓是指采取新增住宅用地建设、存量房转换、在新建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等方式建设并纳入成都市统一管理,面向取得人才安居资格的高端人才租售的住房。
第三条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人才公寓的租售和确认人才安居资格。
市人社局牵头负责人才资格认定及人才考核评价,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等相关部门(单位)配合。
市财政局统筹安排人才公寓相关资金保障。
人才公寓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才公寓的租售和后期管理等工作,人才引进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人才公寓租金补贴资金预算。
市住建局、市规自局应按照职责分别做好人才公寓的交易管理、不动产登记工作。
第四条 人才公寓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满足人才自住需求,促进实现职住平衡;坚持人才优先、动态保障,围绕产业功能区建设,滚动编制人才公寓筹集计划,合理安排新增项目,分批次优先保障人才住房需求;坚持市场化运作,项目租售、运营管理等均按照市场化方式实施。
第二章 租售对象
第五条 人才公寓租售对象为《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C、D类人才及简阳市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
第六条 申请人才公寓租购资格的人才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简阳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二)在简阳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在简阳市享受过其他住房优惠政策。已领取简阳市安家补贴的人才可以申请租购人才公寓,但不再享受租购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