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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简阳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8-31 | 3796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七条 人才安居资格按照《成都市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简阳市引进和培育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进行认定。人才公寓的租售按照职住平衡的原则,由符合条件且用人单位注册地在简阳市的高端人才租赁或购买。

第三章 租售方式

第八条 人才公寓按照先租后售、共有产权和优惠出售的方式面向取得安居资格的《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的A、B、C、D类人才及简阳市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租售,人才可自主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第九条 租购面积优惠政策和租金补贴标准。

(一) 租购面积优惠政策:《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B类人才租购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为120㎡,C类人才租购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为90㎡,D类人才租购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为60㎡。《简阳市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目录》中Ⅰ类人才租购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为90㎡,Ⅱ类人才租购享受优惠政策面积为60㎡。根据人才需求和项目房源情况,可适当放宽实际租购面积,具体由市住建局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确定。

(二) 租金补贴标准:符合《成都市急需紧缺人才和高端人才目录》中A类、B类、C类人才,补贴比例为100%;D类人才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省或成都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成都市级工艺美术大师以及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补贴比例为70%;其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补贴比例为50%。符合《简阳市认定的其他高端人才目录》中Ⅰ类人才补贴比例为100%;Ⅱ类人才补贴比例为50%。

第十条 先租后售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租金租住人才公寓,租住满5年且人才考核评价合格的,可按入住时市场价格购买所租住房,购买时的市场价格低于入住时市场价格的,以购买时的市场价格购买。

5年租赁期间,结合人才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按照本细则第九条的相关规定给予各类人才租金补贴。

第十一条 共有产权方式是指取得安居资格的人才以市场价格按份额购买人才公寓,与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按份共有不动产权。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初次向人才出售的房屋不动产份额比例为75%,其余份额由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持有。

以共有产权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后可增购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持有的不动产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取得完全产权前,人才不得向第三人转让不动产份额,并按市场租金价格支付开发建设单位或代管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所持有份额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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