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专业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19-11-27 | 2458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 温府发〔2019〕46号
签发时间: 2019-11-27
来源: 温江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 2019-11-27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专业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按照“三医两养一高地”产业定位,为大力发展专业楼宇经济,促进专业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宜业宜居宜游的新中心城区的产业基础,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扶持条件

本政策所称的专业楼宇,是指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楼宇:

(一)位于温江区行政区域内,其土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一类工业用地或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且以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的专业楼宇。

(二)其建筑、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办公建筑、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原则上其建筑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已正式投入运营满一年,且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四)负责楼宇物业服务、商业运营的企业机构须具备法定经营资质。

(五)纳入温江区楼宇经济信息系统采集范围;办公及其配套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商务写字楼楼宇,面积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自用房、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公寓、地下停车场及自建自用等部分。

(六)入驻的符合温江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某一特定产业企业,其使用楼宇面积达到楼宇总建筑面积的51%及以上。

(七)楼宇已入驻面积的年度地方实际经济贡献不低于300元/平方米。

符合上述第(一)至(五)项要求的楼宇,经审核通过后,授予“温江区xxx创建型专业楼宇”铭牌,创建期不超过三周年。符合上述全部条件的楼宇,经认定后授予“温江区xxx专业楼宇”铭牌,有效期为三年。被认定为成都市专业楼宇、成都市特色楼宇的,可直接认定为温江区专业楼宇。三年有效期内,获得授牌的楼宇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应不低于授牌标准要求。专业楼宇类型划分参照成都市专业楼宇分类标准。《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温商务发〔2016〕60号)实行期间授牌的“特色楼宇”,按“创建型专业楼宇”进行替换并享受相关政策。专业楼宇和创建型专业楼宇以下都简称“楼宇”。

第二条 扶持对象

本政策所扶持的对象为楼宇运营企业、特定产业类企业、贡献型企业三类,均要求是独立企业法人,其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

其中:

运营企业是指对楼宇进行统一运营,实际从事招商、软硬件及配套设施改造升级、管理等的企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