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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特色餐饮扶持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19-11-27 | 1717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 温府发〔2019〕40号

签发时间: 2019-11-27

来源: 温江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 2019-11-27


成都市温江区特色餐饮扶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成都市建设国际美食之都的要求,为满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做响“吃在成都·味在温江”品牌,结合温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扶持对象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色餐饮企业”是指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且正常营业一年以上的非快餐类餐饮法人企业(不含个体户),并至少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一)获得国际认证或授权的餐饮品牌名店;

(二)中华老字号、近三年内获得经中国烹饪协会认定的中国餐饮百强企业或中国饭店协会认定的中国餐饮名店百强企业;

(三)经省、市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行业组织认定的餐饮类授牌店、荣誉店;

(四)经区(市)县相关部门、协会认定的特色门店,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商号(店名),且正式经营满3年以上(引进的区外项目需在原经营地正式经营满3年);

2.有固定的加工经营场所,最近一年的年营业额达150万元以上;

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4级以上;

4.近2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主题鲜明、突出,在菜点、环境和服务等方面有较全面的体现,具有一定知名度,得到社会认可。

对第(四)项企业,以下简称其他特色项目。

第三章 扶持政策

第三条 品牌奖励。对新入驻的(即本办法发布之前)中华老字号、获得国际认证或授权的餐饮品牌名店、近三年内获得经中国烹饪协会认定的中国餐饮百强企业和中国饭店协会认定的中国餐饮名店百强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驻的经省、市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行业组织认定的餐饮类授牌店、荣誉店,分别给予12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驻的其他特色项目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房租补贴。对新入驻租赁房屋面积150平方米(含)以上的特色餐饮企业,按照实际租金给予最高不超过50元/月/平方米的补贴(入驻政策鼓励区域的上浮20%),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连续补贴不超过2年。

第五条 装修补贴。对新入驻特色餐饮企业的装修,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500元/平方米(入驻政策鼓励区域的上浮20%)的一次性装修补贴,最高补贴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含)。

第六条 鼓励上规模。对新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特色餐饮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鼓励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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