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专业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 | 发布时间:2019-11-27 | 2494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 温府发〔2019〕46号
签发时间: 2019-11-27
来源: 温江区商务局
发布时间: 2019-11-27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专业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

 

按照“三医两养一高地”产业定位,为大力发展专业楼宇经济,促进专业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夯实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宜业宜居宜游的新中心城区的产业基础,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扶持条件

本政策所称的专业楼宇,是指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楼宇:

(一)位于温江区行政区域内,其土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文化设施用地、教育科研用地、一类工业用地或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且以市场化方式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的专业楼宇。

(二)其建筑、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办公建筑、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三)原则上其建筑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并已正式投入运营满一年,且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四)负责楼宇物业服务、商业运营的企业机构须具备法定经营资质。

(五)纳入温江区楼宇经济信息系统采集范围;办公及其配套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的商务写字楼楼宇,面积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自用房、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公寓、地下停车场及自建自用等部分。

(六)入驻的符合温江区产业发展方向的某一特定产业企业,其使用楼宇面积达到楼宇总建筑面积的51%及以上。

(七)楼宇已入驻面积的年度地方实际经济贡献不低于300元/平方米。

符合上述第(一)至(五)项要求的楼宇,经审核通过后,授予“温江区xxx创建型专业楼宇”铭牌,创建期不超过三周年。符合上述全部条件的楼宇,经认定后授予“温江区xxx专业楼宇”铭牌,有效期为三年。被认定为成都市专业楼宇、成都市特色楼宇的,可直接认定为温江区专业楼宇。三年有效期内,获得授牌的楼宇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应不低于授牌标准要求。专业楼宇类型划分参照成都市专业楼宇分类标准。《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温商务发〔2016〕60号)实行期间授牌的“特色楼宇”,按“创建型专业楼宇”进行替换并享受相关政策。专业楼宇和创建型专业楼宇以下都简称“楼宇”。

第二条 扶持对象

本政策所扶持的对象为楼宇运营企业、特定产业类企业、贡献型企业三类,均要求是独立企业法人,其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温江区。

其中:

运营企业是指对楼宇进行统一运营,实际从事招商、软硬件及配套设施改造升级、管理等的企业。

特定产业类企业是指属于该楼宇特定产业方向的楼宇入驻企业。

贡献型企业是指新注册并在入驻六个月内产生经济贡献,年度地方经济贡献不低于1000元/平方米、总量不低于50万元/年的楼宇入驻企业。

第三条 兑现标准

(一)对入驻企业,仅扶持专业楼宇中属于该楼宇特定产业方向的企业。

(二)贡献型企业不受本条第(一)项的限制,按本政策规定标准的100%享受扶持。

(三)凡按照本政策对运营企业的奖励,运营企业将奖励资金的30%发放给运营管理团队。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四条 鼓励楼宇运营企业主动招商

楼宇运营企业每自主新引进一户纳入统计单位的特定产业类企业或贡献型企业(由区投促局认定),且该企业入驻满两年的,给予运营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所引进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再增加运营企业奖励2万元,以此类推(即年度营业收入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再增加2万元),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所引进企业被认定为成都市总部企业和温江区贡献型企业的,每认定一户,再分别给予运营企业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鼓励运营企业统一运营

(一)楼宇运营企业自持物业面积达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出租满两年的,按实际租用面积(不包括地下车位等非办公面积,奖励面积不超过50000平方米),每年以1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运营企业奖励。

(二)楼宇运营企业对本楼宇非自持物业进行统一招商运营,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签订招商合同5年及以上的,按照租赁实际使用年限及合同实际面积,每年以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运营企业奖励,奖励面积不超过50000平方米。

(三)对待建、在建楼宇进行重大项目定制建设的,在申报成为专业楼宇或创建型专业楼宇,且该重大项目入驻后,按其中特定产业类入驻企业的实际定制面积(奖励面积不超过30000平方米),以最高不超过3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鼓励楼宇改造升级

(一)改造升级补贴。楼宇进行软硬件以及商务、生活性服务业配套设施的改造升级,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实施主体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商务楼宇评级奖励。对被成都市楼宇等级评定委员会评定为“甲级”“超甲级”的楼宇,分别给予运营企业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鼓励运营企业创新增值服务

楼宇的运营企业,在楼宇内组建管理服务工作站,指定专人与温江区政府的相关部门对接,动态提供楼宇及入驻企业相关信息,协助入驻企业落地注册,并在提升楼宇整体入驻率、企业对地方经济贡献、社区服务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经认定,根据工作质量和成效,每年分别给予运营企业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租用楼宇扶持

对入驻楼宇的特定产业类企业和贡献型企业,租用面积达到200平方米及以上(扶持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且入驻满一年的,以每月最高3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该企业不超过三年的扶持。扶持金额不超过楼宇实际租金。

第九条 购买楼宇扶持

对入驻楼宇的特定产业类企业和贡献型企业,购买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扶持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按照600元/平方米的标准,按30%、30%、40%比例,分三年给予该企业扶持。

第十条 企业贡献奖励

对入驻楼宇的特定产业类企业和贡献型企业,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达到50万元及以上,且该贡献较上一奖励年度增长15%及以上的,按地方实际经济贡献较上一奖励年度增量的20%予以一次性奖励。扶持资金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地方实际经济贡献。

第十一条 专业楼宇打造成功奖励

通过“专业楼宇”认定的,运营企业从授牌当年起,可连续三年享受以下奖励:

(一)按该专业楼宇的特定产业类企业的实际入驻面积(奖励面积不超过50000平方米),以2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按该专业楼宇内特定产业类企业和贡献型企业,以对温江区年度地方实际经济贡献较上一奖励年度增量的10%给予运营企业奖励。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相关企业的扶持申报,由区企业服务中心负责集中受理申报,符合要求的,移交(推送)至园区管委会进行项目审核。园区管委会审核一致通过的,由园区管委会启动资金拨付程序;审核有异议的,由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究,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但园区管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认为应当给予资金支持的项目,由园区管委会编制上会请示及说明等相应材料,提交园区建设指挥部审议,审议通过的,园区管委会启动资金拨付程序。

第十三条 扶持对象当年有偷税漏税、不良信用记录、用工纠纷、造成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事故,以及其他较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或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等行为的,取消享受扶持的资格。

第十四条 对相关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的,将依法追缴全部扶持所得,并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同时在本政策有效期内取消申报资格。

第十五条 原有企业在全区范围内分立、重组、转产、更名等,不按新设立企业给予补贴。

第十六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政策有效期为三年。本政策实施过程中,温江区其他在实施的产业扶持政策,企业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如遇上级新规定,则按照新规定执行。本政策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专业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解读(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