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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区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

政策来源: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青羊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时间:2020-10-14 | 265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严格执行任务合同书。

(四)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重大进展及问题。

(五)保证项目经费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六)接受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以及区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项目推荐单位职责。各街道办事处作为项目推荐单位,其职责是:

(一)负责辖区内单位所申请项目的推荐审核工作。

(二)对申报者的资格、推荐项目的真实性以及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把关审核,并签字盖章。

(三)项目立项后,作为丙方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

(四)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期实施和完成项目,协助收集相关报表。

(五)参与项目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十四条 项目服务机构职责。受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委托,承担项目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监督检查等部分管理职责的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其职责是:

(一)承担项目评审工作,并提交评审报告。

(二)对参与评审的专家做好评审指导和服务。

(三)承担项目验收及评估具体工作,对承担单位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等审查,并提交验收及评估报告。

(四)负责申报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后台技术支撑,为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申报系统咨询、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第四章 项目立项

第十五条 项目立项一般包括申报、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根据立项方式的差异,确定项目的具体立项步骤。

(一)评审类项目包括指南发布、申报受理、项目评审、立项审定、项目公示、计划下达、任务合同签订等步骤。

(二)审核类项目包括指南发布、申报受理、立项审定、项目公示、计划下达等步骤。

(三)委托类项目包括任务编制、专题审议、立项审定、计划下达、合同签订等步骤。

第十六条 指南发布。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根据市、区科技重大工作部署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编制和对外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第十七条 申报受理。项目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项目推荐单位进行网上推荐、形式审查。经审查通过的项目按要求报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第十八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青羊区行政区划内注册和税收解缴关系在青羊区行政区划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及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单位。

(二)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知识产权成果,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三)具有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资金保障及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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