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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区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

政策来源: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青羊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时间:2020-10-14 | 2650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创新环境提升。突出环境营造,通过构建科技合作、双创生态、技术市场、科技决策、科学普及等服务体系,大力发展高新技术服务业,打造国际一流的创新生态链,促进创新资源聚集,培植创新优势、产业优势和竞争优势。

(五)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的与科技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建立科技计划的绩效评估、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

第九条 项目按支持方式、支持额度、立项方式等类别,实行分类管理。

(一)按支持方式,分为前资助、后补助和引导投入项目。前资助项目,是指根据申报单位提出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活动方案,通过评审后,先行给予经费资助的项目;后补助项目,是指从事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科技服务活动的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取得成果或者服务绩效,通过评估或绩效考核后,给予经费补助的项目;引导投入项目,是指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金等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项目。

(二)按支持额度,分为重点和一般项目。

(三)按立项方式,分为评审类、审核类和委托类。评审类项目,是指对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或编制的项目可行性方案)组织开展专家评审评估,择优遴选(或论证通过)给予立项支持的项目,采取前资助或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审核类项目,是指对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给予立项支持的项目,采取后补助的支持方式;委托类项目,是指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的科技计划管理类、公益性科技服务类等项目,采取前资助的支持方式。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十条 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项目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单位和项目服务机构等四类。

第十一条 项目管理单位职责。成都市青羊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以下简称“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是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的主体,其职责是:

(一)负责项目组织,发布项目申报指南或征集通知。

(二)确定参与项目管理的推荐单位和服务机构。

(三)提出项目评审标准,审定项目评审方案。

(四)项目立项后,作为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推荐单位签订《青羊区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以下简称“任务合同书”)。

(五)审查项目经费预算。

(六)组织项目的实施期管理、验收、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七)指导青羊区科技项目申报系统的开发和运营,并设定各单位在申报系统中的权限。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职责。承担青羊区各类科技项目的单位,其职责是:

(一)对上报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项目立项后,作为乙方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项目推荐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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