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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天府新区关于加快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 四川天府新区科技创新和人才服务局 | 发布机构: 四川天府新区科技创新和人才服务局 | 发布时间:2024-04-19 | 602 次浏览: | 分享到:

1.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纳统“四上”企业,重大创新平台为新区取得省级及以上认定资质的创新平台;

(2) 申报单位按照重大创新平台发布的科研项目合作指南,与平台签订项目合同,促进成果验证、转化和产业化,合同签订


 

 

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至申报截止时间内,超期不予受理;

(3) 申报单位已按合同向重大创新平台运营主体支付合同约定的全部资金。

2. 支持标准

按照申报单位实际投入资金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补助,同一年度对同一申报单位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3. 附加材料

(1) “带资进组”科技项目资金申报表(具体表格内容以申报系统填报时为准);

(2) 重大创新平台资质证明材料(如获得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证书);

(3) 重大创新平台已公开发布的科研项目合作指南;

(4) 项目合同复印件、项目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5) 申报单位投入资金证明材料(银行汇单、发票等)。

4. 受理部门

科创和人才局创业服务处,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8-68773610。

支持方向2:聚焦主导产业遴选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发布“揭

榜挂帅”攻关榜单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出题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揭榜,择优评选一批技术竞争力强、成果产业转化前景好的创新联合体,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


 

 

贴。

1. 申报条件

(1) 发榜方条件

①发榜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支出超过1000万元。优先支持上市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川省瞪羚企业、四川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②发榜企业承诺保障项目研发的持续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必要的支持和配套条件;

③项目攻关成功后,鼓励项目成果率先在直管区示范应用,能够显著提升关键技术自主可控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④项目攻关任务有明确的任务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为揭榜方提出的条件要求。

(2) 揭榜方条件

①揭榜方为高校、科研院所,与发榜企业不存在关联关系,即没有互为发起人、出资人、股东、董事、债权人等利益关系;

②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科研人员队伍,能针对发榜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性方案;

③揭榜方无注册时限、地域要求。

(3) 申报流程

“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的申报主要分为榜单征集、论证张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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