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施细则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各条款具体支持数量及实际奖补金额根据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实际奖补金额按照去尾法取整保留至百位。
三、申报时间
各政策条款原则上实行“常态申报、集中受理”。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1—2次集中受理、评审、兑现,具体受理时间以相关部门发布通知为准。个别条款存在特殊申报安排的,以具体申报通知为准。
四、申报流程
(一)各条款受理部门通过“天新通”平台发布政策申报通知,并通过“创业天府”“成都科创生态岛”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
(二)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通过“天新通”平台在线提交;
(三)各条款受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四)各条款受理部门根据材料初审情况,通知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并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复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五)各条款受理部门对复审通过的申报单位,拟定政策兑现建议方案,并在“天新通”平台及相关新媒体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违法违规等情况,经查实后取消资助资格;
(六)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条款受理部门按照资金审批流程报管委会审批;
(七)管委会审批通过后,各条款受理部门通知申报单位提交资金拨付信息及相关票据,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基础材料和附加材料两部分。
申报阶段,申报单位无需线下提交纸质材料,申报材料均以在线方式提交电子版。经初步审核后,对符合支持条件的,将另行通知申报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1. 基础材料如下:
(1) 《申报单位基础信息表》(附件1);
(2) 申报承诺书(内容以申报系统或通知为准)。
2. 附加材料根据本实施细则对各条款的具体要求提供。
六、具体条款申报细则
(一)支持以重大任务为牵引的成果产出
支持方向1: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企业积极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科研任务,加速形成重大科技成果。对牵头获得国家科技
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立项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50%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配套支持。
1.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应为企业法人或省级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并应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项目课题或子课题第一承担单位;
(2) 承担项目应为国家批准立项的项目(课题)(含子课题),在立项批文及合同中有明确项目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