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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天府新区关于加快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 四川天府新区科技创新和人才服务局 | 发布机构: 四川天府新区科技创新和人才服务局 | 发布时间:2024-04-19 | 605 次浏览: | 分享到:

(3) 项目资金拨付到位时间(以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为

2023年11月28日至申报截止时间内,超期不予受理。

2. 支持标准

经审核符合支持条件的,同一项目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扣除外拨部分)50%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

3. 附加材料

(1) 国家科技项目配套资助申报表(具体表格内容以申报系统填报时为准);

(2) 项目立项文件(通知、批文);

(3) 项目合同书、任务书;

(4) 国家资金到位证明(拨款文件、银行到款凭证);

(5) 资金外拨情况证明(专项资金外拨至合作单位凭证);

(6) 根据申报实际要求需增补的材料。

4. 受理部门

科创和人才局科技发展处,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8-68774177。

支持方向2:对获得省重大科技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省

自然基金项目立项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20%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配套支持。

1.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应为企业法人或省级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并应为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基金项目课题第一承担单位;

(2) 承担项目应为四川省科技厅批准立项的项目(课题),在立项批文及合同中有明确项目编号;

(3) 项目应为通过竞争性申报立项的前资助类研发或转化项目,并已签订任务书或合同书,定向委托下达项目不予受理;

(4) 项目资金拨付到位时间(以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为

2023年11月28日至申报截止时间内,超期不予受理。

2. 支持标准


 

 

经审核符合支持条件的,同一项目按省科技厅实际到位经费

(如项目为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需扣除外拨部分)20%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资助。

3. 附加材料

该条款实行“免申即享”,企业(机构)接到通知后按要求直接提交兑现材料。

4. 受理部门

科创和人才局科技发展处,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8-68774177。

特别说明:同一单位每年获得国家、省级科研项目配套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二)支持以市场需求为牵引的技术攻关

支持方向1:支持新区重大创新平台发布科研项目合作指南,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带资进组”,预先投入资金支持科研院所开展

基础成果的“接力开发”“转化预研”,加速成果验证、转化和产业化,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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