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项目资金拨付到位时间(以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为
2023年11月28日至申报截止时间内,超期不予受理。
2. 支持标准
经审核符合支持条件的,同一项目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扣除外拨部分)50%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
3. 附加材料
(1) 国家科技项目配套资助申报表(具体表格内容以申报系统填报时为准);
(2) 项目立项文件(通知、批文);
(3) 项目合同书、任务书;
(4) 国家资金到位证明(拨款文件、银行到款凭证);
(5) 资金外拨情况证明(专项资金外拨至合作单位凭证);
(6) 根据申报实际要求需增补的材料。
4. 受理部门
科创和人才局科技发展处,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8-68774177。
支持方向2:对获得省重大科技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省
自然基金项目立项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20%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100万元配套支持。
1. 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应为企业法人或省级备案新型研发机构,并应为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基金项目课题第一承担单位;
(2) 承担项目应为四川省科技厅批准立项的项目(课题),在立项批文及合同中有明确项目编号;
(3) 项目应为通过竞争性申报立项的前资助类研发或转化项目,并已签订任务书或合同书,定向委托下达项目不予受理;
(4) 项目资金拨付到位时间(以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为
2023年11月28日至申报截止时间内,超期不予受理。
2. 支持标准
经审核符合支持条件的,同一项目按省科技厅实际到位经费
(如项目为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需扣除外拨部分)20%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资助。
3. 附加材料
该条款实行“免申即享”,企业(机构)接到通知后按要求直接提交兑现材料。
4. 受理部门
科创和人才局科技发展处,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8-68774177。
特别说明:同一单位每年获得国家、省级科研项目配套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二)支持以市场需求为牵引的技术攻关
支持方向1:支持新区重大创新平台发布科研项目合作指南,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带资进组”,预先投入资金支持科研院所开展
基础成果的“接力开发”“转化预研”,加速成果验证、转化和产业化,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