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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天府新区关于加快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 四川天府新区科技创新和人才服务局 | 发布机构: 四川天府新区科技创新和人才服务局 | 发布时间:2024-04-19 | 600 次浏览: | 分享到:


 

 

对接揭榜、公示签约、项目验收等程序。

①榜单征集。科创和人才局在“天新通”平台发布征集通知,发榜企业聚焦科研难点、技术堵点、“卡脖子”技术、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等问题形成需求榜单,在平台上进行申报,同一发榜企业当年申请需求榜单不超过2项。榜单实行常态化征集,原则上每

年进行两次论证张榜;

②论证张榜。科创和人才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发榜企业榜单进行论证凝练,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应用面广的榜单在平台张榜发布,对同一发榜企业的榜单一年内最多支持1项;

③对接揭榜。鼓励发榜企业在全国范围内联系和选择揭榜方,揭榜方按照榜单要求与发榜企业自行对接。达成合作意向的,明

确项目名称、技术指标、合同金额、知识产权归属等,拟定揭榜合同,共同制定揭榜方案。可以由一个法人单位单独进行揭榜,也可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共同揭榜进行联合攻关;

④公示签约。发榜企业通过平台报送揭榜方基本情况、揭榜

方案、创新联合体组建情况进行备案,科创和人才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发榜企业、揭榜方签订项目合同。发榜企业既是项目技术攻关重要参与单位,也是项目研发成果主要承接单位,与揭榜方组成创新联合体,共同开展项目技术攻关;

⑤项目验收。发榜企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验收合格


 

 

后,向科创和人才局申请资金拨付,填报资金申报表,提交验收材料。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科创和人才局向发榜企业拨付补贴资金。

2. 支持标准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按照发榜企业实际投入(不超过项目立项金额)的20%给予发榜企业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贴。

3. 附加材料

(1) “揭榜挂帅”科技项目资金申报表(具体表格内容以申报系统填报时为准);

(2) 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研发投入证明材料(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明细表);

(3) 签订的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项目合同;

(4) 项目验收材料、项目实际投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

(5) 申报单位获得的资质证明材料(如瞪羚企业证书)。

4. 受理部门

科创和人才局创业服务处,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28-68773610。

(三)培育以成果转化为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

支持“双一流”大学、国家级科研院所等高水平创新主体领办一批以顶尖团队为核心、成果转化为导向的新型研发机构,推动高校院所优质成果到新区孵化转化,根据科研条件需求、人才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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