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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 《四川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教育厅 | 发布时间:2024-03-14 | 35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小学教材管理,规范教材选用工作,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四川省教育厅起草了《四川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请在2024年4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至scyywzjcc@126.com。

附件: 1.四川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四川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解读


四川省教育厅

2024年3月14日



附件1

 

四川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中小学教材管理,规范教材选用工作,保障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更好地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充分发挥教材铸魂育人功能,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办法》和《四川省中小学教材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教材须在教育部和教育厅发布的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国家统编教材统一使用。其他教材的选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确保选出适合本地区中小学使用的教材。

第四条 教育厅负责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使用的统筹管理,领导和监督全省教材选用工作,确定全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版本,发布全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内中小学教材选用使用的统筹管理、指导和监督。教材选用工作经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

第五条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选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一般不得选用境外教材,确需选用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章 选用机构

 

第六条 中小学教材选用单位由教育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的县(市、区),以及教育质量高、管理能力强的普通高中学校,需要单独选用教材的,按程序逐级上报,经教育厅批准同意后可独立选用教材。

第七条 教材选用单位应当组织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下设学科组、办公室。学科组具体承担教材选用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第八条 教材选用委员会由熟悉本地区基础教育现状与一线教学情况的教育行政部门人员、课程教材专家、教研员、学校党组织书记、学校校长和一线教师等各方面代表组成,人员由教材选用单位研究确定并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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