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创新创业政策服务平台!  ——让政策更好地引导创新、服务创新
会员专属,享看即看!
当前位置:

关于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 《四川省中小学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政策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教育厅 | 发布时间:2024-03-14 | 550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六条 教材选用委员会各学科小组应在小组组长组织下,认真研读、比较征集到的本学段本学科所有版本教材,按照“小组成员独立评选、全员汇总初步排序、集体讨论综合评议”的程序,提出小组教材选用建议名单提交学科组。

第十七条 教材选用委员会学科组应召开学科组和各学科小组组长会议,听取各学科小组汇报,对各学科小组初选工作进行集体把关,对各学科小组提出的教材选用建议名单进行充分讨论和集体审议,形成学科组初选工作报告和初选意见提交教材选用委员会。

第十八条 教材选用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办公室教材选用组织工作汇报和学科组初选工作汇报,对学科组提出的初选意见进行充分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别确定各学科教材选用版本,形成选用结果。教材选用委员会2/3以上人员投票同意为通过。未通过的学科组初选意见,由教材选用委员会安排学科组组织该学科重新选用。

教材选用委员会、学科组、学科小组选用工作会议讨论记录和选用意见应记录在案,所有选用工作材料均应妥善保管备查。

第十九条 选用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非统编国家课程教材,以教育厅作为选用单位的,义务教育阶段每个学科不少于三个版本(含三个),普通高中不少于两个版本(含两个),以满足不同学校使用需求。以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作为选用单位的,以其选用结果为准。

选用四川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专题教育教材或读本以及授权地方建设的国家课程教材,严格遵照国家和省相关管理规定,按照本细则实施。

第二十条 教材选用单位对本单位教材选用委员会选用结果进行审核,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络平台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异议进行核查处理。以学校作为教材选用单位的,选用结果应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 各地各校在教材选用工作完成后,应及时逐级将教材选用结果报教育厅统一审核。教育厅根据审核情况,确定全省教材选用结果。各地各校按照选用结果进行教材征订。教育厅在全省教材选用工作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将选用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建立教材选用、使用监测评估机制。教材选用后,以教育行政部门作为教材选用单位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委托专业机构,面向覆盖教材使用区域内至少1/3学校的教师、教研人员、学生及家长等人员征求教材使用意见,形成教材使用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作为教材继续使用、修订或更换的依据之一。以学校作为教材选用单位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学校做好监测评估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建立教材选用、使用常态化监测机制,积极听取教师、教研人员、学生及家长等各方意见建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以上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