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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4-03-12 | 506 次浏览: | 分享到:

有关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管理,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川科政〔2022〕4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规程》(川科资〔2024〕6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9〕10号)等文件要求,我厅组织开展2024年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截至2024年3月31日,到期未验收的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清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一)任务合同书约定的目标任务、考核指标等完成情况;

(二)取得成果的水平、创新性及应用前景情况;

(三)组织管理情况;

(四)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五)财务管理的规范性;

(六)结余经费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三、验收方式

(一)以课题形式申报的,科技厅直接组织对课题进行验收;以项目形式申报且下设课题的,牵头单位应在项目验收评价前组织完成课题验收评价,科技厅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

(二)实行技术和财务一次性综合绩效评价验收。

四、验收材料

详见附件2《项目(课题)验收材料提交要求》。

五、验收流程

(一)提交申请。项目牵头单位应在项目执行期满后3个月内(下设课题的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可延长到6个月),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写《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验收申请表》和《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报告》,并导出打印;在系统内选择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项目(课题)财务审计。

(二)材料审核。项目牵头单位对项目验收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和完善,并在规定时限先将1份整理成册的验收材料报送省原子能院基础研究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基础研究管理中心”),由基础研究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材料初审等工作。

(三)专家评价。初审合格后,根据验收会议通知,准备上会验收评价材料,包括:技术验收资料(一式7-11份),财务验收资料(一式2份);汇报PPT(项目20分钟、课题15分钟);验收专家组意见(代拟稿)电子文档等。具体时间、地点等验收工作安排由基础研究管理中心通知。

(四)成果登记。项目牵头单位按要求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五)评价结论确认。验收后,牵头单位按专家组意见要求完善纸件和系统内的验收材料,上传专家名单、专家意见等附件,提交至“待科技厅受理”状态。系统内项目(课题)状态显示为“通过验收”时,方完成验收工作。

六、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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