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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普基地周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4-04-09 | 44 次浏览: | 分享到:

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管理办法》(川科奖〔2020〕5号)和《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认定及评估后补助实施细则》(川科政〔2022〕1号)有关规定,为加强省级科普基地管理,更好发挥省级科普基地在科学知识传播、科普能力建设、科普公共服务、科技创新成果共享等方面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省级科普基地持续向好发展,科技厅将开展2024年度省级科普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周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程序

(一)组织科普基地自查。2024年度共有72家科普基地参与评估(名单见附件1)。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科技局及中央在川单位组织归口管理的科普基地认真自查,今年参与评估的科普基地按要求如实填报《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评估自查表》(附件2,可在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官网下载),并提供相应佐证附件材料,重点体现科普基地近三年科普工作成效。

(二)组织专家评审。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各科普基地进行自查材料评审和现场考察。

(三)公布评估结果。科技厅将按程序向社会公布科普基地评估结果。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继续保留科普基地称号;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整改限期为1年,到期后再次评估,如评估结果仍为不合格的,取消其科普基地称号。

二、工作要求

(一)各科普基地将一套材料交至市(州)科技行政主管单位、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或中央在川单位审核盖章,并同时提交电子word版和PDF盖章版。主管单位对科普基地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在5月24日前统一将相关科普基地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用光盘或U盘储存)邮寄至指定地址。报送材料自行留底,概不退还。

(二)未按期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科普基地,视为主动放弃科普基地称号。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殷吉  028-85237058/13696267452

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11号402室

邮政编码:610041

附件:1.2024年度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周期评估名单

      2.四川省省级科普基地评估自查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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