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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4-03-12 | 562 次浏览: | 分享到:



附件2


项目(课题)验收材料提交要求


一、技术验收部分

(一)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验收申请表(系统填报下载后,项目承担单位盖章上传系统)。

(二)有重大调整事项的需提交相关说明和证明资料以及预算调整申请及批复材料,包括单位内部调剂(原件扫描上传系统,验收会提供复印件)。

(三)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计划任务书(科技厅盖章件复印件)。

(四)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验收暨绩效评价报告(系统填报后打印)。

(五)项目下设课题的,应提供所属课题验收材料及其验收专家组意见(原件扫描上传系统,验收会提供复印件)。

(六)科技报告收录证书(原件扫描上传系统,验收会提供复印件)。

(七)技术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系统):

⒈与项目(课题)成果有关的证明材料。包括技术资料、知识产权(专利、专著、论文、软著等)、技术标准、成果评价报告等。

⒉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报告、用户报告、技术水平评价的查新报告、与项目(课题)有关的销售、服务合同或发票清单等。

3.与其他考核指标有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创新平台建设、试验基地、中试线、示范点、人才培养等相关证明材料。

(注:技术证明材料请按照计划任务书中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逐项准备齐全。)

二、财务验收部分

(八)审计报告。以课题形式申报的,出具课题审计报告;以项目形式申报且下设课题的,出具项目审计报告。

(九)财务相关附件:

1.经费到位和外拨资金的记账凭证及银行汇款单(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需提供与合作单位签定的研究协议书)。

2.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专项经费支出总账、明细账(通过单位财务账套直接打印)、自筹经费支出明细账。

3.专项经费每个科目前两笔最大金额支出的记账凭证复印件及相关附件复印件(如发票、签收单、合同等)需加盖财务专用章。

4.其他,如项目(课题)应付未付证明材料(合同、发票等复印件)、预计支出说明材料等。

注意:所用财务资料(含附件)均须加盖财务专用章。

三、其他(每个专家一份)

(十)凝炼项目(课题)实施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形成一篇不超过1000字的成果并填写《重大科技成果案例报送表》。

(十一)验收专家组意见(代拟稿)。

以上材料装订成纸质件,供验收会专家翻阅,(一)到(七)装订成一册(技术验收部分),(八)到(九)装订成一册(财务验收部分),(十)到(十一)不装订。

四、注意事项

所有验收材料、附件、证明材料必须与项目(课题)实施有关,且是立项后实施取得的。

(一)专利。提供受理通知书或授权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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