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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经开区民政局 | 发布机构:成都经开区民政局 | 发布时间:2024-03-07 | 43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区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250号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251号令)和《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函》相关要求,区民政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参加年检工作并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做出初审结论。各全区性社会组织要认真组织人员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2024年3月31日前将全部年检材料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5月31日前报送至区民政局。其中,直接登记和脱钩的社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将年检材料直接报送至区民政局。

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区民政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查验、数据核对等方式,按照一定比例对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综合确定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结论。

此次年检继续采用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等方式进行。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年检工作具体要求,可登录成都市社会组织和社工网(https://www.cdnpo.com/)下载查阅《成都市2023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事项须知》。现将相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含)之前在龙泉驿区登记的社会团体,2023年6月30日(含)之前在龙泉驿区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参检单位”)。

二、年检程序

(一)网上填报。参检单位于2024年5月31日前登录“成都市社会组织和社工网”(https://www.cdnpo.com/),点击网站首页右上角“社会组织登录”图标,已经注册过的用户请直接登录,未注册的新用户根据显示步骤完成本组织账号的注册后再登录,根据系统提示填报年检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社会团体请按章程相关条款规定,如实填报会费标准(如:理事单位XX元/年,会员单位XX元/年等)及会费收入情况。

(二)网上预审。针对年检材料内容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系统向报件人发送短信提示;不符合要求的,系统将年检材料退回,参检单位根据短信提示,登录系统查看退回意见,按意见修正后重新提交,直至通过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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