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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经开区民政局 | 发布机构:成都经开区民政局 | 发布时间:2024-03-07 | 493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成都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情形的,区民政局依法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参检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认真填报,签订《年检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和《年检材料填报委托书》,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参检单位对报送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龙泉驿区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24时前。

(二)未完成上年度年检的社会组织,需先完成补检后再参加2023年度年检;上报年检材料时登记证书已过期的,需按要求换届、换发证书后,否则将会影响2023年度年检结论。

(三)各业务主管单位应督促所属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参检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意见。

(四)参检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并按审计报告模板要求,出具带防伪标识(二维码)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7月1日后成立的社会团体不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涉及财务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净资产不足等情况应在审计意见强调事项中作具体说明。

(五)根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区民政局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对年检不合格或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六)年检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区民政局将向市民政局书面报送龙泉驿区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情况。

五、咨询联系方式

通知中所涉及表格均可通过“成都市社会组织和社工网”(https://www.cdnpo.com/)进行下载,社会组织在参加年检过程中遇有问题如需咨询,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网上填报系统技术咨询

成都社团网审咨询群:323072924;

成都民非网审教育类咨询群:627854082;

成都民非网审咨询2群:313405670;

(二)网上填报政策咨询

联系人:周老师、曾老师,联系电话:028—84894110。

(三)慈善组织填报社会慈善与募捐系统咨询

联系人:于老师,联系电话:028—61881761。

(四)网上填报QQ交流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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