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创新创业政策服务平台!  ——让政策更好地引导创新、服务创新
会员专属,享看即看!
当前位置:

关于开展2023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经开区民政局 | 发布机构:成都经开区民政局 | 发布时间:2024-03-07 | 48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区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250号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251号令)和《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函》相关要求,区民政局拟于近期组织开展2023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年检”)。

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参加年检工作并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做出初审结论。各全区性社会组织要认真组织人员如实填报年检材料,确保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在2024年3月31日前将全部年检材料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5月31日前报送至区民政局。其中,直接登记和脱钩的社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将年检材料直接报送至区民政局。

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区民政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实地查验、数据核对等方式,按照一定比例对社会组织年检材料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并结合核实结果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综合确定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结论。

此次年检继续采用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等方式进行。对虚假填报及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年检工作具体要求,可登录成都市社会组织和社工网(https://www.cdnpo.com/)下载查阅《成都市2023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事项须知》。现将相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23年12月31日(含)之前在龙泉驿区登记的社会团体,2023年6月30日(含)之前在龙泉驿区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参检单位”)。

二、年检程序

(一)网上填报。参检单位于2024年5月31日前登录“成都市社会组织和社工网”(https://www.cdnpo.com/),点击网站首页右上角“社会组织登录”图标,已经注册过的用户请直接登录,未注册的新用户根据显示步骤完成本组织账号的注册后再登录,根据系统提示填报年检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社会团体请按章程相关条款规定,如实填报会费标准(如:理事单位XX元/年,会员单位XX元/年等)及会费收入情况。

(二)网上预审。针对年检材料内容完整、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系统向报件人发送短信提示;不符合要求的,系统将年检材料退回,参检单位根据短信提示,登录系统查看退回意见,按意见修正后重新提交,直至通过预审。

(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参检单位下载打印网上自动生成的《年度检查报告书》(A4纸),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将《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业务主管单位所需要的其他年检材料,在3月31日前一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和日期后,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科室章无效)。无业务主管单位的,跳至步骤(四)。

(四)参检单位将《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书》(附件6)和《年度检查报告书》中带有法定代表人签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页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成都市社会组织和社工网”。

(五)年检结论。区民政局依据年检评定标准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对参检单位分别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六)网上年检审核通过后,参检单位将《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原件)以及带二维码的年度审计报告原件递交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一楼C区117室(地址: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龙泉驿区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加盖年检印章。

(七)信息公开和年检结论公告。区民政局将依法对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中的“工作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社会团体会费收取情况在“成都市社会组织和社工网”进行公开,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可通过“成都市社会组织和社工网”查询全区社会组织年检信息。同时,将适时在龙泉驿区政府官网对区级社会组织2023年度年检结论进行公示,并函告各业务主管单位。

(八)其他要求。慈善组织还应登录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

三、年检评定标准

(一)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效推进、内部治理运行规范,且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及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

1.《年度工作报告书》基本信息中必填项的填报有漏项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社会团体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

3.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的;

4.负责人换届或届中变更负责人未按要求备案的;

5.年末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6.不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7.未经备案,擅自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重大活动的;

8.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轻微的。

(三)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将党的建设写入章程,应建未建党组织(宗教社会组织除外)。已建立党组织但未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的;

2.未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且超过两年的;

4.未开展业务活动或未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

5.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严重违规情形的;

6.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7.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基本条件的;

8.年检材料中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9.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运行严重违规的;

10.受到相关部门处理处罚的;

11.发生较大负面社会影响事件,或存在经查实的信访举报问题的;

12.年末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且连续两年减少幅度过大的;

13.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情节较重的。

(四)社会组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实行“一票否决”,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并立案调查视情依法给予警告、限期停止活动、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或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存在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或超届任职的,或者负责人未经有关机关批准违规兼职,社会影响较大的;

3.未按规定履行变更登记手续,或者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

4.连续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值且无明显改善的;

5.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取费用、募集资金或者违规接受、使用境外捐赠、资助的;

6.存在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行为的;

7.新成立社会组织抽逃注册资金或变相抽逃注册资金的;

8.违反《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编制预算、报表和财务报告,财务管理混乱,情节严重的;

9.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开展论坛、交易会、展销会等敛财,造成恶劣影响的;

10.存在涉企乱收费、乱摊派或变相乱收费等问题,影响较为恶劣的;

11.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

12.违反公益目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13.拒不接受或不配合登记管理机关抽查检查、举报投诉调查,产生严重后果的。

(五)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社会组织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成都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情形的,区民政局依法将其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参检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认真填报,签订《年检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和《年检材料填报委托书》,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参检单位对报送年检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龙泉驿区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24时前。

(二)未完成上年度年检的社会组织,需先完成补检后再参加2023年度年检;上报年检材料时登记证书已过期的,需按要求换届、换发证书后,否则将会影响2023年度年检结论。

(三)各业务主管单位应督促所属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参检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意见。

(四)参检单位要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并按审计报告模板要求,出具带防伪标识(二维码)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7月1日后成立的社会团体不出具财务审计报告。涉及财务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净资产不足等情况应在审计意见强调事项中作具体说明。

(五)根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区民政局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抽查。对年检不合格或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六)年检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区民政局将向市民政局书面报送龙泉驿区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情况。

五、咨询联系方式

通知中所涉及表格均可通过“成都市社会组织和社工网”(https://www.cdnpo.com/)进行下载,社会组织在参加年检过程中遇有问题如需咨询,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一)网上填报系统技术咨询

成都社团网审咨询群:323072924;

成都民非网审教育类咨询群:627854082;

成都民非网审咨询2群:313405670;

(二)网上填报政策咨询

联系人:周老师、曾老师,联系电话:028—84894110。

(三)慈善组织填报社会慈善与募捐系统咨询

联系人:于老师,联系电话:028—61881761。

(四)网上填报QQ交流咨询方式

龙泉社会组织工作群1群:67680068。

 

附件:

附件1:社会团体XX年财务审计报告(参考范本)

附件2:民办非企业单位XX年财务审计报告(参考范本)

附件3:2023年年检材料填报委托书

附件4:2023年年检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附件5:社会组织网上年检操作手册

附件6: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书(参考范本)

附件7:2023年度社会组织参检名单

 

 

成都经开区民政局

2024年3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以上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