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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经开区民政局 | 发布机构:成都经开区民政局 | 发布时间:2024-03-07 | 49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参检单位下载打印网上自动生成的《年度检查报告书》(A4纸),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将《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业务主管单位所需要的其他年检材料,在3月31日前一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和日期后,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科室章无效)。无业务主管单位的,跳至步骤(四)。

(四)参检单位将《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书》(附件6)和《年度检查报告书》中带有法定代表人签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页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成都市社会组织和社工网”。

(五)年检结论。区民政局依据年检评定标准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对参检单位分别作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六)网上年检审核通过后,参检单位将《社会团体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原件)以及带二维码的年度审计报告原件递交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一楼C区117室(地址:龙泉驿区北泉路777号龙泉驿区政府政务服务大厅)加盖年检印章。

(七)信息公开和年检结论公告。区民政局将依法对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报告书》中的“工作报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社会团体会费收取情况在“成都市社会组织和社工网”进行公开,相关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可通过“成都市社会组织和社工网”查询全区社会组织年检信息。同时,将适时在龙泉驿区政府官网对区级社会组织2023年度年检结论进行公示,并函告各业务主管单位。

(八)其他要求。慈善组织还应登录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并上传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电子文档。

三、年检评定标准

(一)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效推进、内部治理运行规范,且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及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

1.《年度工作报告书》基本信息中必填项的填报有漏项的;

2.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社会团体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

3.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的;

4.负责人换届或届中变更负责人未按要求备案的;

5.年末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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