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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构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 发布时间:2024-01-09 | 772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高党群发〔2024〕4 号

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成都高新区国资金融局

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构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构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成高管办发〔2023】17号)精神,现将《〈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构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成都高新区国资金融局

2024年1月9日


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构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加快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地,在人力资本服务领域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为成都高新区奋力创建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提供高质量人才资源支撑。根据《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构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特制定《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构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支持范围

《细则》支持对象为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独立法人企业,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在成都高新区的行业(商)协会。企业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细则》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细则》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二、支持原则

《政策》所涉及条款与区本级其他政策实质相重叠的,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细则》实施过程中,因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规定调整而产生冲突的,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补贴金额按去尾法保留至千位,支持金额不足1千元的不予奖励(个别条款另行规定的除外)。

三、申报时间

具体申报时间以成都高新区官网或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相关信息发布平台通知为准。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分为通行材料和附加材料两部分,附加材料按照《细则》中对《政策》各条款的具体规定执行。

通行材料如下(“免申即享”条款另行规定):

1.《资金申请表》;

2.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上年度及近三个月完税证明(按入库期打印),加盖税务部门鲜章或电子章(申报当年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以来完税证明);

4.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

5.如申报材料覆盖时期内发生过企业更名的,需提供准予名称变更等工商底档材料(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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