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附加申报材料
(1)主管部门项目备案表;
(2)新引进企业经全省排名前50或全国排名前100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带防伪二维码);
(3)新引进企业的符合行业监管要求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备案相关凭证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4)新引进企业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双方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5.附加申报流程
第三方机构按要求提交《项目备案表》及相关材料。
6.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联系人:顾老师腾老师,联系电话:028-62137709。
(三)支持规模发展
1.支持方向
深化产业梯度培育,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80 亿元、40 亿元、20亿元、10亿元、5 亿元,经认定,分别给予企业 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1)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80 亿元、40 亿元、20 亿元、10 亿元、5亿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3)同一企业、同一梯度不重复享受。
3.支持标准
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80亿元、40亿元、20亿元、10亿元、5 亿元,经认定,分别给予企业200万元、100万元、50 万元、25 万元、15 万元一次性奖励。
4.附加申报材料
(1)经全省排名前50或全国排名前100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带防伪二维码);
(2)符合行业监管要求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备案相关凭证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5.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联系人:顾老师滕老师,联系电话:028-62137709。
(四)企业品牌奖励
1.支持方向
首次上榜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 500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2.申报条件
(1)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首次上榜中国500强企业或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3.支持标准
首次上榜中国 500 强企业、中国服务业 500 强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4.附加申报材料
(1)企业首次上榜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的相关佐证材料;(需提供上一年度《财富》中国500强排行榜;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颁布的中国服务业500强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