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自2020年1月1日起参与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或获批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的企业,并为上一年度内有效的规上高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区独角兽(及潜在独角兽)企业和上市企业,且研发费用增速达20%的上述企业,按上年度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对研发费用增速达20%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投入的4%给予最高400万元的奖励:对于研发费用较上年增长(含持平)但增速不足20%的企业,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的3%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对于研发费用降幅在10%(含)以内的企业,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3.附加申报材料
(1)必须提供的附加材料清单
①税款所属期为前两年度(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仅提供上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首页、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
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加盖税务局业务章);
②)授权公告日为自项目申报之日起前三年内的发明专利证
书。
(2)其他附加证明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①参与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企业提供立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与项目主管单位签署的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②自2020年1月1日起获批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证明材
料;
③上年度内有效规上高企证明材料、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证明材料;
④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4.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企业培育处,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028-85980638
支持方向3:对于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长额达1亿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长额达1亿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支持标准
(1)注册成立时间在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且近2个会计年度均开展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近2个会计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能为0)的,按照上两个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计算研发投入增长额,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