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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构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 发布时间:2024-01-09 | 897 次浏览: | 分享到:

(2)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自2020年1月1日起参与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或获批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的企业,并为上一年度内有效的规上高企、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区独角兽(及潜在独角兽)企业和上市企业,且研发费用增速达20%的上述企业,按上年度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奖励;对研发费用增速达20%的企业按上年度研发投入的4%给予最高400万元的奖励:对于研发费用较上年增长(含持平)但增速不足20%的企业,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的3%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对于研发费用降幅在10%(含)以内的企业,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3.附加申报材料

(1)必须提供的附加材料清单

①税款所属期为前两年度(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个会计年度的,仅提供上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首页、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

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表)(加盖税务局业务章);

②)授权公告日为自项目申报之日起前三年内的发明专利证

书。

(2)其他附加证明材料(如无,可不提供)

①参与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企业提供立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与项目主管单位签署的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加盖公章);②自2020年1月1日起获批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证明材

料;

③上年度内有效规上高企证明材料、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证明材料;

④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4.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科技创新局科技企业培育处,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028-85980638

支持方向3:对于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长额达1亿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1.申报条件

(1)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长额达1亿元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2.支持标准

(1)注册成立时间在两个会计年度(含)以上且近2个会计年度均开展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近2个会计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不能为0)的,按照上两个年度纳税申报表数据计算研发投入增长额,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给予每家1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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