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分为通行流程和附加流程两部分,附加流程按照《细则》中对《政策》各条款的具体规定执行。
通行流程如下:
(一)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制定政策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在成都高新区官网和高新通公告;
(二)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并提交申报材料;
(三)审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如有需要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审核部门根据材料审核情况、专家评审情况(如需)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后,拟定资金安排建议方案,按部门资金审核流程审议通过后,上报管委会审批;
(五)方案获批后,审核部门将拟支持名单在成都高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法违规等情况,经查实后取消扶持资格;
(六)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审核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报规程
(一)房租补贴
1.支持方向
对新引进的、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经认定,给予企业首年房租补贴。同一企业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一次性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2.申报条件
新引进的企业满足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3.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的、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经认定,给予企业首年房租补贴。同一企业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一次性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4.附加申报材料
(1)经全省排名前50或全国排名前100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带防伪二维码);
(2)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发票及发票查验结果;
(3)房屋产权权属证明;
(4)支付房租的凭证、银行单据;
(5)符合行业监管要求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备案相关凭证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6)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5.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联系人:顾老师滕老师,联系电话:028-62137709。
(二)以企引企奖励
1.支持方向
鼓励各类企业(机构)从市外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落户成都高新区。落地企业在成都高新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首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经认定,给予第三方机构每户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1)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各类企业(机构);
(2)双方不具有关联性(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等不得申报)。
3.支持标准
落地企业在成都高新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首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经认定,给予第三方机构每户50万元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