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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关于加快构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地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 | 发布时间:2024-01-09 | 896 次浏览: | 分享到:

五、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分为通行流程和附加流程两部分,附加流程按照《细则》中对《政策》各条款的具体规定执行。

通行流程如下:

(一)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制定政策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在成都高新区官网和高新通公告;

(二)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准备并提交申报材料;

(三)审核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如有需要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四)审核部门根据材料审核情况、专家评审情况(如需)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后,拟定资金安排建议方案,按部门资金审核流程审议通过后,上报管委会审批;

(五)方案获批后,审核部门将拟支持名单在成都高新区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申报单位有弄虚作假、知识产权纠纷以及违法违规等情况,经查实后取消扶持资格;

(六)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审核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申报规程

(一)房租补贴

1.支持方向

对新引进的、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经认定,给予企业首年房租补贴。同一企业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一次性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2.申报条件

新引进的企业满足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3.支持标准

对新引进的、在本区租赁办公用房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当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经认定,给予企业首年房租补贴。同一企业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一次性房租补贴,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4.附加申报材料

(1)经全省排名前50或全国排名前100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带防伪二维码);

(2)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发票及发票查验结果;

(3)房屋产权权属证明;

(4)支付房租的凭证、银行单据;

(5)符合行业监管要求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备案相关凭证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6)其他证明业务真实性需增补的材料。

5.受理部门

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联系人:顾老师滕老师,联系电话:028-62137709。

(二)以企引企奖励

1.支持方向

鼓励各类企业(机构)从市外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落户成都高新区。落地企业在成都高新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首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经认定,给予第三方机构每户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条件

(1)登记注册、税收关系均在成都高新区的各类企业(机构);

(2)双方不具有关联性(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等不得申报)。

3.支持标准

落地企业在成都高新区设立独立法人机构,首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经认定,给予第三方机构每户5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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