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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切块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四个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2024年第7号)

政策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时间:2024-03-04 | 88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经济和信息化厅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1.负责专项资金整体预算绩效管理;

2.拟定专项资金年度整体绩效目标并分市(州)下达具体绩效目标;  

3.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运行整体监控;

4.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并应用评价结果。

(二)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绩效管理职责:

1.负责本地区专项资金具体预算绩效管理;

2.拟定本地区专项资金年度绩效目标;

3.开展本地区专项资金绩效具体运行监控;

4.开展本地区专项资金绩效自评。

第四条  项目单位主体职责:

(一)负责拟定申报项目的绩效目标;

(二)配合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运行监控;

(三)开展项目绩效自评。

第三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五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编制专项资金年度整体绩效目标,并根据市(州)获得的省级直接安排项目情况以及切块资金安排情况,采取《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表》方式分市(州)下达专项资金具体绩效目标。

第六条  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下达的《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表》,结合本地区获得的省级直接安排项目情况和切块资金再分配项目安排情况,拟定本地区具体绩效目标,并分解下达各县(市、区)。

第七条  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指导各县(市、区)根据下达绩效目标,督促项目单位完成申报项目的绩效目标任务。

第四章  绩效运行监控

第八条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拟定的本地区年度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

第九条  绩效运行监控主要包括:

(一)制度完整性。包括但不限于建立专项资金项目监管实施细则、项目验收实施细则、切块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

(二)资金拨付到位情况。是否严格按照《四川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事后奖补类资金应一次性拨付至项目单位;在建项目类资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批拨付,原则上不超过3次,最后一次为竣工验收后拨付,拨付比例不低于20%。

(三)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单位是否按申报内容、进度、规模、标准等开展项目建设。

(四)本地区年度绩效目标中包括但不限于产出指标、效益指标等需要监控的内容。

第五章  支出绩效评价

第十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对专项资金开展常态化支出绩效评价。支出绩效评价采取项目单位,县(市、区)、市(州)逐级自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予以推动。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自评。项目单位根据申报项目的绩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并结合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到位等情况,撰写自评报告,报送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县(市、区)自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下达绩效目标和项目单位自评报告,撰写县(市、区)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报送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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