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环资〔2024〕25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新闻出版局,各省属监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全面推动工业领域重点行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辅材料替代,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我们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工业领域重点行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2024年2月6日
四川省工业领域重点行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全面推动工业领域重点行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辅材料替代(以下简称原辅材料替代),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根据《四川省2023-2025年工业源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
聚焦汽车、木质家具、工程机械、钢结构、包装印刷、电子等重点行业,以优化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结构为突破口,以强化原辅材料替代技术创新和数字赋能为关键,以开展原辅材料替代诊断、实施原辅材料替代工程、加强原辅材料替代监管为抓手,全面提升原辅材料替代比例。力争到2025年,重点行业原辅材料替代比例在“十三五”末期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达到国家明确的原辅材料替代比例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低(无)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供给。全面推行绿色设计理念,推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重点行业开发低(无)VOCs绿色产品,鼓励低(无)VOCs原辅材料高质量发展。实施涂层剂、聚氨酯树脂、家用洗涤剂、杀虫气雾剂等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探索低(无)VOCs含量产品标识制度。定期编制发布低(无)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目录,引导企业按规定注明绿色技术指标,增强产品绿色竞争优势。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
(二)强化原辅材料替代技术创新。实施低(无)VOCs产品制造和原辅材料替代技术创新攻关,针对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高端装备等重点领域,充分发挥各级工程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行业协会以及第三方机构等平台作用,组织开展协同攻关,着力解决生产工艺、核心材料、关键设备等方面技术瓶颈,突破一批原辅料替代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制定原辅材料替代相关技术指南,进一步健全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标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