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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领域重点行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时间:2024-02-18 | 50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开展原辅材料替代诊断。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成果和污染源排放清单,对涉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重点工业企业开展全面排查,聚焦原辅材料替代比例不高的企业,遴选一批第三方机构开展诊断、评估和帮助服务,制定替代工作方案,通过原辅材料直接替代、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或实施技术改造等措施,因地制宜、有序推动原辅材料替代工作。

(四)实施重点领域原辅材料替代工程。以汽车、木质家具、工程机械、钢结构、包装印刷、电子等行业为重点,引导行业龙头企业加快实施一批原辅材料替代改造项目,有序推动中小企业加强原辅材料替代改造,培育一批原辅材料替代示范标杆企业,定期发布原辅材料替代典型案例。鼓励有条件的园区集中实施低(无)VOCs产品制造、原辅材料替代、有机溶剂循环利用等项目,推动高标准喷涂中心项目建设,提升原辅材料替代集聚、高端、智能水平。

(五)强化数字技术赋能原辅材料替代。聚焦原辅材料替代重点行业,探索搭建数字化管理平台,逐步建立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源头替代数据库,及时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种类、数量、成分,固废产生种类、数量及去向、生产经营情况等关键数据填报。鼓励实施信息化技术改造项目,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等关键环节数字化转型,协同精准促进重点企业原辅材料替代。

(六)加强原辅材料替代监督管理。严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入口关,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建设项目,鼓励企业采取自我声明和自愿认证方式提供低(无)VOCs的产品生产或使用比例情况。推动建立部门监管信息联动机制,定期共享新批、在建、在用、退出涉VOC生产和使用项目的信息。强化原辅材料替代工作联合执法,对生产不合格产品、未按要求使用低(无)VOCs原辅材料、存在突出环境问题等,依法依规责令整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联动,建立各地重点管控涉VOCs企业清单,并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要督促企业建立原辅材料台账(包括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及回收量、废弃量及排放去向等,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原辅材料VOCs含量均应以检测报告等作为支撑依据,水性涂料检测报告应包括扣水和不扣水的VOCs含量;在原辅材料构成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每年更新1次检测报告),制定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方案,明确替代比例目标和替代计划,每年12月底汇总工作推进情况报送省级相关部门。

(二)强化财税支持。对企业实施符合条件的原辅材料替代项目,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将按规定给予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相关专项资金。落实支持绿色发展税费优惠政策,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对原辅材料替代比例领先的企业,在绿色工厂创建、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印刷示范企业评选等工作中给予优先支持。各市(州)要通过现有财政资金、绿色信贷、对接推介等渠道,支持重点企业实施原辅材料替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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