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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工业领域重点行业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时间:2024-02-18 | 50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加大采购支持。发挥政府采购引导作用,带头开展绿色采购,全面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逐步将绿色采购制度扩展至国有企业,鼓励国有企业带头引导推动原辅材料替代,切实履行绿色低碳发展社会责任。

(四)探索豁免政策。探索推动出台末端治理豁免政策实施细则,企业采用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较严规定的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排放浓度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排放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相应生产工序可不要求建设末端治理设施。使用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无组织排放收集措施。

(五)严格监督检查。各地各市(州)要将原辅材料替代工作纳入监督检查重点,运用“四不两直”方式,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部署不到位、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到位、成效不显著,导致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和企业,及时进行通报曝光。对确因工艺条件无法替代或暂不具备条件实施替代的企业,要指导开展自评估和第三方论证,形成评估和论证报告,督促加强过程控制和末端回收利用,并加大执法监督频次和力度。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定期组织开展原辅材料替代工作培训,进一步宣传原辅材料替代政策,加强先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推广。要及时总结经验成果,对已经完成原辅材料替代目标、达到替代比例要求的企业,通过经验交流会、现场推进会等方式,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有效做法。要通过电视、报纸、公众号等渠道,鼓励公众购买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通过绿色消费带动原辅材料替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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