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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科技创新政策六条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0-10-13 | 549 次浏览: | 分享到:

攀科发〔2020〕83 号


攀 枝 花 市 科 学 技 术 局、攀 枝 花 市 财 政 局、攀 枝 花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科技创新政策六条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 制定了《攀枝花市科技创新政策六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攀 枝 花 市 科 学 技 术 局、攀 枝 花 市 财 政 局、攀 枝 花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2020年10月13日


攀枝花市科技创新政策六条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全市科技创新根据《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科技创新政策六条>的通知》(攀办发〔2020]19号)(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六条》)要求,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及范围

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团队或个人,2020年4月28日之后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支持。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为信用联合惩戒对象的,不享受本政策。《科技创新六条》具体条款中,对支持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二、申报流程

(一)发布申报通知。原则上,每年第四季度,受理部门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受理地点等具体要求

(二)提交中报材料。申报单位、团队、个人按照相关通知要求提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所有类别均需填写《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

(三)申报受理和材料审核。

(四)拟支持项目公示。受理部门在公开媒体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资金拨付。项目公示无异议,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报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局拨付资金。项目单位收到专项资金后,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进行财务处理。

《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人才新政七条>的通知》(攀委办发〔2017]26号)(以下简称《攀枝花人才新政七条》)、《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攀科发〔2020】78号)(以下简称《攀枝花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技术交易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攀科知〔2016)84号)(以下简称《攀枝花市技术交易补贴管理办法(试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攀枝花市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攀府发〔2017]39号)(以下简称《攀枝花市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方案》)、《攀枝花市知识产权局 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攀知产发(2020]1号)(以下简称《攀枝花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按其规定的方式申报。如上述文件有更新,按更新后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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