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创新创业政策服务平台!  ——让政策更好地引导创新、服务创新
会员专属,享看即看!
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科技创新政策六条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0-10-13 | 616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三)支持方向:鼓励开展各类科技服务。

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服务,引导支持科技服务机构为攀枝花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科技服务,按机构收取经审核认定的科技创新服务费用的10%进行补助,每家机构1年期内不超过10万元。鼓励企业购买科技服务,对购买检验检测、专利代理、知识产权营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导等科技服务的企业,以科创新券形式、按服务类别,分别给予支出费用8%~20%的补助,每家企业1年期内不超过10万元。

按《攀枝花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

(十四)支持方向:鼓励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

允许提供开放共享服务的单位收取服务费。对财政性出资建设或购置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获取的服务纯收益,其70%用于实验人员及辅助管理人员的绩效激励,30%用于人员培训、实验室建设运行、仪器及测试方法研发等。服务收益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不计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实验人员及辅助管理人员获得的收益不计入个人绩效工资,不作为工资基数。

按《攀枝花市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实施。

(十五)支持方向:鼓励相关企事业单位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制(修)订。

主导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的,每项标准分别给予 30万元、15 万元、5 万元、5 万元奖励;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每项标准分别按主导奖励标准的 50%给予奖励。

1.申报条件。

(1)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的单位应为组织完成国际标准制定的第一单位,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为准,其他为参与单位。

(2)主导制(修)订国家、行业、团体标准的单位应为该项标准排序第一的起草单位,其他为参与单位。

(3)团体标准应为中国材料与试验团体标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团体标准。

(4)同一标准项目有多个参与单位的,奖励资金按项目给予,由第一顺序参与单位与其他参与单位协商一致后组织申报、

2.申报材料。

(1)《攀枝花市知识产权贯标、制(修)订标准、获奖专利奖励申请表》(附件14);

(2)国际标准项目应提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申报单位作为主导或参与单位的证明和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

(3)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应提供已正式发布的公告、标准文本封面和反映标准起草单位页面的复印件(验原件);

(4)同一标准项目有多个参与单位的,应提供加盖相关参与单位公章的资金分配协议书;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受理部门。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3343158)(十六)支持方向:实行科技和知识产权信贷风险补偿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以上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