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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科技创新政策六条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科学技术局 | 发布时间:2020-10-13 | 618 次浏览: | 分享到:

查新报告,产品或技术成果收益佐证材料,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材料等)。

4.受理部门:市科技局(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合服务中心3320618)

(十)支持方向: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给予补助。

鼓励本市企业吸纳并转化高校院所(个人)科技成果,对开展技术交易活动的输出方、吸纳方和中介方予以补贴,分别按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2%、2%和1%给予奖补,每个项目奖补金额不超过5万元,每个企业年度奖补金额不超过20万元。按照《攀枝花市技术交易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实施。

(十一)支持方向: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市场竞争优势的重大创新产品,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

1.申报条件。重大创新产品是指属于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支持鼓励发展范围,对行业技术进步具有重大影响,已取得重大技术突破并进入市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优势显著的产品。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产品的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效。

(2)产品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3)申报企业为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2.资助标准。重大创新产品年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0000万元、30000万元、50000万元、100000万元,分别给予每个产品项目10万元、20万元、30万元、8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资助。每户企业年度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3.申报材料。

(1)《重大创新产品资助申请表》(附件7)。

(2)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文件。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订技术合作协议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质。

(3)申报产品近三年的销售收入佐证材料,申报产品的查新报告。

(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编

4.受理部门。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合作科3324633 )

(十二)支持方向: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在我市新建的技术转移、技术咨询、专业培训、检验认证、知识产权评价评估机构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取得国家、省级资质认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

1.申报条件,

(1)在我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中介机构;

(2)本年度取得国家、省级资质认定。

2.申报材料。

(1)《科技中介机构资助申请表》(附件8);

(2)取得国家、省级资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3)本年度在我市开展科技中介服务的相关服务证明材料。

3.受理部门。市科技局(高新技术科 332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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