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要求和受理部门
(一)支持方向:对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按实际到位经费的5%给予最高100万元地方配套。
1.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且在立项批文及合同中有明确项目编号。
2.申报材料。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配套资金申请表》(附件2);
(2)企事业单位提供其承担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立项文件复印件(验原件),项目任务书或项目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国家资金到位证明(拨款文件、资金到款凭证复印件)
3.受理部门。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政策法规科3332688
(二)支持方向:对牵头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人才及团队,按立项经费5%给予最高50万元地方配套。
按《攀枝花人才新政七条》相关规定实施。
(三)支持方向:鼓励开展重点产业、新兴产业领域技术研发。
对企业年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研发投入的2%给予奖补。对我市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年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研发投入的3%奖补。
1.申报条件。
2020年4月28日以后年研发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或符合攀枝花市战略性新兴产品培育发展规划涵盖的重点领域的重点产品、关键技术的企业(当年研发投入比上年降低40%以上的,不享受研发奖补)
2.申报材料。
(1)《攀枝花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表》(附件3);(2)企业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企业上年度、核算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请表(A类)》主表及《研发投入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加盖企业公章
3.受理部门。市科技局(资源配置与政策法规科3332688)
(四)支持方向:加大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科技攻关力度。
实施“钒钛产业领军人才集聚攻关计划”,对海内外钒钛顶尖人才(团队)来攀进行钒钛攻关或成果转化,根据其科技含量、市场需求程度、成果转化产能及效益等因素,给予最高6000万元综合资助;对本土钒钛重点实验室、研究院、检测中心及钒钛企业实施的重大科技攻关、产学研检合作等给予最高2000万元综合资助。将攀西国家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人才引进培养列为全市人才工作“一号工程”,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优先支持保障。
按《攀枝花人才新政七条》相关规定实施。
(五)支持方向: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行动。
对每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申报条件,
(1)注册地在攀枝花,2020年4月28日之后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