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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4年5月20日】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 发布时间:2019-05-20 | 2603 次浏览: | 分享到:

3.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老年人就餐补助、建设补助和奖励补助等经费专款专用。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会联合相关部门对乡(镇)、街道老年助餐服务点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各乡(镇)、街道须将用餐老人名单、配送餐情况等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备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等现象,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助餐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充分利用入户探访、宣传单、新闻媒体等途径对助餐服务进行宣传,扩大助餐服务知晓面,推动社区居家养老便民化服务,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实施资质认定。各老年助餐服务点须经过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确认,要悬挂统一标识,建立名册做好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在助餐场所的醒目位置区分服务人群类别明码标价,并将服务范围、服务对象、工作时间、助餐方式、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

(四)强化安全保障。各乡(镇)、街道要联合食药监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点运营服务的日常监管,要对其进货渠道、加工配制、就餐、配送餐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和督导,确保其严格桉照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开展助餐服务,要加强对助餐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膳食安全质量的抽样检查。

(五)严格监督管理。老年助餐服务点每周提供助餐服务时间不少于5天(回庆和春节假期除外),对老年人以外群体开放的老年助餐服务点,应设置相对独立的老年人就餐区域。助餐服务应纳入养老助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实时记录,便于信息化管理;老年人助餐情况记录作为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

八、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开展配餐服务工作

社会事业局:负责全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总结,负责制定全区补助标准,负责相关费用的核实和划拨,负责统一全区老年助餐服务点标识。

财政金融局:负责保障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经费预算

工作。

市场监管局:对老年助餐服务点的硬件设旅和许可办理进行指导,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督导,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老年助餐服务点的日常监督及膳食安全质量的抽样检测。

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宣传发动,为有用餐霄求的老年人提供贸送餐服务。合理确定助餐模式和点位,组建助餐服务团队,与老年助餐服务点运营方签订合作协议,跟踪助餐服务情况等具休事务工作,负责助餐人数的核实、费用的收取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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