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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4年5月20日】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 发布时间:2019-05-20 | 2606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

《成都高新区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



附件: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成高管办发〔2019〕29号)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文件

成高管办发[2019 ] 29号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老年人助餐服务

休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

《成都高新区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巳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贾彻执行。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


成都高新区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按照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关于“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颐养"的重大部署,为进一步深化成都高新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更好地满足全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失能、独居、空巢(留守)、经济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就餐霄求,切实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现就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探索建立政府、企业、社区共同推进的老年人助餐服务发展模式,构建专业化、市场化、规模化的老年人助餐体系,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助餐服务,满足老年人特色供餐、就近用餐、营养配餐霄求。2020年,实现成都高新南区、西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全覆盖。2022年,实现成都高新东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全覆盖,全区基本建成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

二、布局规划及建设要求

(一)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由各乡(镇)、街道主导,统筹考虑辖区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用餐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统一规划老年助餐服务点设置。成都高新南区、西区原则上与“ 15分钟公服图”建设相结合,每个老年助餐服务点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米,服务老年人不低于2000人。成都高新东区可根据老年人的用餐霄求和消费能力合理设置。

(二)老年助餐服务点建设主要依托现有的养老服务设施、公服贸套设施、社会餐饮企业实施,有霄求、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新建。老年助餐服务点分为以

下三类:

1.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各乡(镇)、街道可根据需要探索引入社会力量独立或联合新建或改建集体用餐贸送单位,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须一次性提供150人次以上供餐服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符合《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及属地食品管理部门等相关要求,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及配送资质。
2.长寿食堂。可依托辖区内养老机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公服配套设施、社会餐饮企业设置,也可以整合闲置资源新建。长寿食堂应有独立的厨房,有配套的供老年人及特殊人群便用的桌椅、用具等。长寿食堂应应符合《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旅办法》,且主动向属地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报备。
3.长寿餐桌。对于没有条件设置长寿食堂的,可按照辖区老年人的有效就餐霄求,充分利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公服配套设施,因地制宜设立长寿餐桌,长寿餐桌应设置分餐区和就餐区。长寿餐桌应向属地食品管理部门报备。

三、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

具有成都高新区户籍, 60周岁及以上有就餐需求的老年人。

(二)餐费标准

餐费及配送费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定价,原则上各乡(镇)与乡(镇)之间、街道与街道之间餐费和配送费标准尽量统一。

(三)服务方式

1.老年助餐服务点为服务对象提供午餐服务,每周不少于5天,有条件的可自主提供早餐、晚餐和节假日用餐服务。
2.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主要进行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不提供就餐场所,为长寿食堂和长寿餐桌提供配餐服务。
3.长寿食堂、长寿餐桌为老年人提供就餐和送餐服务,老年人根据情况自愿选择到点位就餐(取餐),也可选择送餐上门。

四、补助标准

采取“政府补一点、企业让一点、个人掏一点”的原则,根据老年助餐服务点的规模、助餐能力以及老年人困难程度、年龄情况,建立健全助餐服务补助制度。鼓励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养老助餐服务,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保障机制,为有霄求的居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利的餐饮服务。

(一)老年人就餐补助

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每人每天给予一餐补助,补助资金纳入乡(镇)、街道财政预算,对纳入补助范围的各类人员,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补助,不重复享受。

1.具有成都高新区户籍并且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意见》(成办发[2018 ] 37号)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成高管办发[2016 ] 35号)的政府资助对象,每人每餐补助6元(其中3元由用餐老人的养老服务补贴支出, 3元由乡(镇)、街道财政资金承担)。

2.其他有就餐霄求的成都高新区户籍老年人,每人每餐补助3元,由乡(镇)、街道财政资金承担。

(二)建设补助

对于新建和提升改造的长寿食堂、长寿餐桌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补助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主要用于硬件建设、装修改造、配置配餐所霄设旅设备等。

1.长寿食堂。对新建和提升改造的长寿食堂最高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
2.长寿餐桌。对新建和提升改造的长寿餐桌最高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

(三)奖励补助

依据食药监部门监管结论和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助餐人数等综合才旨标评定结果,给予老年助餐服务点奖励补助,奖励补助按照实际助餐人次数核定,补助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1.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年贸送餐人次达到3.7万人次及以上的,按每人次1元给予奖励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 /年,未达到3.7万人次的不给予奖励。

2.长寿食堂、长寿餐桌。全年就餐人次达到1.3万人次及以上的,桉每人次1元给予奖励补助,最高补助5万元/年,未达到1.3万人次的不给予奖励。

五、服务流程

(一)订餐。老年人将用餐霄求报老年助餐服务点,老

年助餐服务点根据老人订餐计划统筹采购食材,按老人口味加工烹制,并将用餐预约情况录入养老助残信息管理系统。

(二)供餐。老年助餐服务点依托养老助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订单对老人身份确认后再进行供餐或送餐。老年人要妥善保管二维码等身份凭证,身份凭证严禁交由老年助餐服务点代管。老年助餐服务点要严格核实就餐人员身份,不得造假。

六、资金结算及监管

(一)资金结算。

1.就餐补助。各乡(镇)、街道根据养老助残信息管理系统服务记录桉季度与老年助餐服务点进行资金结算。由开展助餐服务的运营方桉照实际用餐人数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核验后,将补助资金拨忖到运营方。

2.建设补助。老年助餐服务点取得资质或备案后30天内,向所属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进行审核后报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老年助餐服务点所在地乡(镇)、街道,再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将补助资金拨忖到老年助餐服务点。

3.奖励补助。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老年助餐服务点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核定奖励补助资金,并拨付到所在地乡(镇)、街道,再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将补助资金拨忖到老年助餐服务点。

(二)资金监管。

1.各乡(镇)、街道与助餐服务运营方要结合实际和相关财务规定制定项目资金便用办法。

2.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助餐服务项目建设的督促、眢导和监管。一是要做好资金预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发挥政府补助资金的效益,防止出现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二是乡(镇)、街道要与助餐服务运营方3.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相关贵、权、利关系和服务期限,以确保助餐服务可持续运转;三是要加强管理,在助餐服务过程中,助餐服务运营方若有不当行为,乡(镇)、街道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老年人就餐补助、建设补助和奖励补助等经费专款专用。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会联合相关部门对乡(镇)、街道老年助餐服务点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各乡(镇)、街道须将用餐老人名单、配送餐情况等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备查,如发现弄虚作假等现象,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助餐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合力。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充分利用入户探访、宣传单、新闻媒体等途径对助餐服务进行宣传,扩大助餐服务知晓面,推动社区居家养老便民化服务,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为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实施资质认定。各老年助餐服务点须经过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确认,要悬挂统一标识,建立名册做好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在助餐场所的醒目位置区分服务人群类别明码标价,并将服务范围、服务对象、工作时间、助餐方式、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

(四)强化安全保障。各乡(镇)、街道要联合食药监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点运营服务的日常监管,要对其进货渠道、加工配制、就餐、配送餐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和督导,确保其严格桉照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开展助餐服务,要加强对助餐服务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膳食安全质量的抽样检查。

(五)严格监督管理。老年助餐服务点每周提供助餐服务时间不少于5天(回庆和春节假期除外),对老年人以外群体开放的老年助餐服务点,应设置相对独立的老年人就餐区域。助餐服务应纳入养老助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实时记录,便于信息化管理;老年人助餐情况记录作为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

八、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开展配餐服务工作

社会事业局:负责全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总结,负责制定全区补助标准,负责相关费用的核实和划拨,负责统一全区老年助餐服务点标识。

财政金融局:负责保障社区居家养老助餐服务经费预算

工作。

市场监管局:对老年助餐服务点的硬件设旅和许可办理进行指导,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督导,加强对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老年助餐服务点的日常监督及膳食安全质量的抽样检测。

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的宣传发动,为有用餐霄求的老年人提供贸送餐服务。合理确定助餐模式和点位,组建助餐服务团队,与老年助餐服务点运营方签订合作协议,跟踪助餐服务情况等具休事务工作,负责助餐人数的核实、费用的收取和结算。

老年助餐服务点运营方:具体提供助餐服务,与乡(镇)、街道、服务对象分别签订合作协议、服务协议,保证食品安全与营养搭配合理,负责助餐人数及费用的统计与结算,协助助餐宣传工作。

九、本方案自印发30日之后施行,有效期 5年。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2019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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