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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4年5月20日】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高新区老年人助餐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 发布时间:2019-05-20 | 2602 次浏览: | 分享到:

1.长寿食堂。对新建和提升改造的长寿食堂最高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
2.长寿餐桌。对新建和提升改造的长寿餐桌最高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

(三)奖励补助

依据食药监部门监管结论和服务质量、老年人满意度、助餐人数等综合才旨标评定结果,给予老年助餐服务点奖励补助,奖励补助按照实际助餐人次数核定,补助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1.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全年贸送餐人次达到3.7万人次及以上的,按每人次1元给予奖励补助,最高补助10万元 /年,未达到3.7万人次的不给予奖励。

2.长寿食堂、长寿餐桌。全年就餐人次达到1.3万人次及以上的,桉每人次1元给予奖励补助,最高补助5万元/年,未达到1.3万人次的不给予奖励。

五、服务流程

(一)订餐。老年人将用餐霄求报老年助餐服务点,老

年助餐服务点根据老人订餐计划统筹采购食材,按老人口味加工烹制,并将用餐预约情况录入养老助残信息管理系统。

(二)供餐。老年助餐服务点依托养老助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生成的订单对老人身份确认后再进行供餐或送餐。老年人要妥善保管二维码等身份凭证,身份凭证严禁交由老年助餐服务点代管。老年助餐服务点要严格核实就餐人员身份,不得造假。

六、资金结算及监管

(一)资金结算。

1.就餐补助。各乡(镇)、街道根据养老助残信息管理系统服务记录桉季度与老年助餐服务点进行资金结算。由开展助餐服务的运营方桉照实际用餐人数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核验后,将补助资金拨忖到运营方。

2.建设补助。老年助餐服务点取得资质或备案后30天内,向所属乡(镇)、街道提出申请,乡(镇)、街道进行审核后报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验收合格后,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老年助餐服务点所在地乡(镇)、街道,再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将补助资金拨忖到老年助餐服务点。

3.奖励补助。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老年助餐服务点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核定奖励补助资金,并拨付到所在地乡(镇)、街道,再由所在地乡(镇)、街道将补助资金拨忖到老年助餐服务点。

(二)资金监管。

1.各乡(镇)、街道与助餐服务运营方要结合实际和相关财务规定制定项目资金便用办法。

2.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助餐服务项目建设的督促、眢导和监管。一是要做好资金预算,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发挥政府补助资金的效益,防止出现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二是乡(镇)、街道要与助餐服务运营方3.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相关贵、权、利关系和服务期限,以确保助餐服务可持续运转;三是要加强管理,在助餐服务过程中,助餐服务运营方若有不当行为,乡(镇)、街道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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