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规〔2023〕8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四川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22日
四川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工艺美术专业领域急需紧缺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5号)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工艺美术制作、工艺美术研究、工艺美术设计等领域在职在岗工艺美术专业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工艺美术专业设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工艺美术员、助理工艺美术师、工艺美术师、高级工艺美术师和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第四条 工艺美术包括雕塑工艺(含砚刻)、金属工艺、漆器工艺、家具工艺、花画工艺、编制工艺、结绣工艺、织毯工艺、印染工艺、珠宝首饰工艺、陶瓷工艺、烟花爆竹工艺及其他民族工艺等。
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五条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三)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四)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