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获得相应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工艺美术工作满4年。
(五)正高级工艺美术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
2. 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5年。
第七条 能力、业绩条件
(一)工艺美术员。
1.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专业工作的操作能力。
(二)助理工艺美术师。
1.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 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艺难题。
3. 具有指导工艺美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工艺美术师。
1. 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运用于工作实践。
2. 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完成本专业较高水平的研究、设计项目,作品设计理念新颖,风格独特,业绩较显著。
3. 具有指导助理工艺美术师工作的能力。
4. 取得助理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主要设计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工艺美术产品系列的设计、制造。
(2)参与编写过工艺美术专业的培训教材,承担过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
(3)撰写能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技术水平及业务能力的代表作(如学术论文、技术报告、著作等)1篇。
(四)高级工艺美术师。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系统掌握本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程、法规,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前沿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
2. 有较丰富的专业设计工作经验,高超的技艺,作品设计理念新颖,风格独特,主持完成本专业高水平的研究、设计项目,业绩显著。
3. 具有指导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 获得工艺美术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主要完成人)。
(2)作为项目的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专业评比三等奖以上的相应奖项,其项目经省级评审专家组认定达到较高水平。
(3)业绩突出,其主创的工艺美术作品获得省(部)级专业评比三等奖以上的相应奖项,其作品经省级评审专家组认定达到较高水平。
(4)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创作的作品中至少1件被用于重要国事活动或国际大型活动、赛事等场合;被国家级或省部级专业艺术馆收藏的作品不少于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