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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工艺美术专业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局 | 发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时间:2024-01-04 | 1191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十八条  转化技术创新成果,须提供该项目验收(鉴定)、产生利润的账务账目、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等佐证材料。 

第十九条  各类奖励以奖励证书为依据,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以单位名义获得的科技奖励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

第二十条  本条件自2023年12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条件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现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条件由经济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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