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高级工艺美术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独著(或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且著作均正式出版。
(2)在工艺美术专业技术岗位上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未发表论文的人员,应提供本人为解决复杂疑难技术问题而撰写的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4篇以上。
第八条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一)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二)“88个脱贫县”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88个脱贫县”服务满1年或与“88个脱贫县”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原精准脱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三)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原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
(四)获得相关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艺美术技术人才。
(五)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的。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第九条 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工艺美术师。在基层工作累计满25年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第十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一条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对在工艺美术专业岗位上做出突出显著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和成果特别突出,经2名正高级工艺美术师或本领域2名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艺美术师。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奖项。
(二)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1项以上。
(三)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500万元以上,并经同行专家鉴定认可。
(四)四川省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获得者。
第十三条 在工艺美术领域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建设难题,在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技艺的传承保护和创新性发展、促进工艺美术事业繁荣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工艺美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