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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华区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成华区民政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成华区民政局 | 发布时间:2023-12-21 | 1057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都市成华区民政局  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成华区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成华民发〔2022〕23号




各街道办事处:

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以及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现将修订完善后的《成华区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

     成都市成华区民政局        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28日


成华区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救急难、托底线、广覆盖”的临时救助制度,妥善解决困难群众临时性、紧迫性、突发性基本生活困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20〕24号)、《成都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民发〔2021〕16号)和《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成民发〔2022〕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定义和救助对象范围

(一)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开展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以及属于疾病应急救助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户籍在成华区以及在成华区内长期居住的服务人口中的家庭对象和个人对象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或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家庭或个人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出现严重困难的,可向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或困难发生地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经认定后符合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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