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承诺授权书;
(2)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3)政策保障对象复印件(低保证、低保边缘家庭认定书、残疾证等);
(4)家庭(个人)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
(5)家庭经济状况申明及承诺书;
(6)申请人委托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的授权委托书;
(7)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工资和退休金领取明细或社保证明复印件等;
(8)住院发票复印件或重大支出证明材料复印件;
(9)突发性、特殊性等意外事件的佐证材料;
(10)社会保障卡或本人其他银行卡复印件。
2.审批。对符合急难型临时救助条件的,街道办事处按类型、条件、救助标准进行审批。对急难型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逐一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后,予以审批、救助,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报区民政局备案需提交上述申请人材料及以下材料:
(1)成华区急难型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成华区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入户调查表;
(3)成华区XX街道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民主评议记录;
(4)成华区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公示表;
(5)成都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网上信息比对材料;
(6)街道办事处就此项临时救助的会议决议;
(7)街道临时救助对象救助信息公示表。
(三)社区快速救助申报程序
1.申请。凡符合社区快速救助对象,向经常居住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2)个人书面申请书;
(3)突发性、特殊性等情况的佐证材料。
2.审批。对符合社区快速救助条件的,由居民委员审议通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发放救助金,并按月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报送发放情况台账。
五、救助方式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支出型临时救助由区民政局组织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社会保障卡;急难型临时救助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发放,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社会保障卡或本人其他银行卡;社区快速救助由社区组织发放,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向临时救助对象发放救助金。
通过紧急程序审批的急难型救助,救助金可由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供养机构先行垫付,之后由街道使用备用金直接将救助金拨付给为其垫付救助金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供养机构。
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现金形式发放临时救助金:
1.救助对象无银行账户或无法确定其银行账户的;
2.救助对象身体行动不便或智力精神存在问题,无法支取银行存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