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完善我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工作制度体系,提升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管理服务水平与博士后培养质量,推动我省博士后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对《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川人社发〔2018〕38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了《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2月11日。在此期间,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csrstbsh@163.com。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成都市陕西街54号(邮政编码:610041)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请在信封上注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1月12日
附件: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
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高质量发展,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服务国、省发展战略和新质生产力发展,根据《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8号)、《中组部 人社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91号)、《四川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四川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等机构(含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及其他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等),具备一定条件,未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依托流动站招收博士后、开展技术创新实践活动的省级博士后工作平台。
第三条 设立基地旨在通过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建科研创新平台,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培养造就符合四川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创新精神的高层次青年人才。
第四条 基地建设坚持统筹规划、服务发展、稳步推进、确保质量原则,实行科学评估和动态调整。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是全省基地综合管理部门,承担基地的政策制定、业务指导和检查评估等,负责基地的核准、管理、退出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