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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23-10-18 | 2019 次浏览 | 分享到:

15.加大农产品抽检力度。健全省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组织实施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逐年提高监测密度,到2025年,全省抽检样品量达到2批次/千人。实施农产品抽检进集群、进园区行动,实现农业产业集群和主要农业园区监测全覆盖。实施小宗特色农产品质量监测计划。(农业农村厅负责)

16.提高抽检结果应用效能。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结果信息化管理机制,推动各地各部门(单位)抽检信息互通共享。强化抽检数据分析和应用,优化结果会商通报、风险评估预警、检打联动等机制,问题产品溯源查处率达到100%。(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成都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工程。

17.压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生产记录、质量控制、自查自检、承诺达标合格证、包装标识等制度,确保生产经营的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加强小农户监管,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选树一批诚信守法典型。实施“科学施肥进万家”“百县千乡万户”安全用药大实训,每年培训生产经营主体1万户以上。(农业农村厅负责)

18.发动群众参与治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持续提振“川字号”农产品消费信心。依托基层司法资源,建立常态化普法机制。发动群众参与监督,推行有奖举报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构建“农安110”系统,集中处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诉求。(农业农村厅、司法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强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和能力建设,健全省市县快速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应急处置。加强舆情监控,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农业农村厅、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厅牵头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工作,发展改革、财政、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责任分工抓好相关工作,共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建设的主体责任,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举措,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保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队伍建设,依法落实考核晋升、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等政策。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依法配齐乡镇监管员、设立村级信息员。建设一批检测、监管、执法、标准化等人员技能实训基地,全面加强业务能力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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