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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4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时间:2023-08-15 | 10036 次浏览 | 分享到:

医药装备。重点支持创新型医学设备、医疗器械、生物医学材料、诊断试剂、药物制造装备的示范应用及产业化。

——申报要求

(一)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1.申报单位应是在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由企业牵头,与高校院所产学研联合申报。具有独立法人的高校、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的合作单位参与项目实施。双方须签订相应的技术合同或合作协议,且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申报单位在线填写《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申报书》。

2.申报企业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有良好的资金筹措能力。申报企业自筹与申请经费比例不低于1: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应达到1000万元以上,项目实施期预计累计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3.申报企业需具备良好的研究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条件。

4.转化成果须是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发明专利(含国际PCT专利、植物品种权,生物医药成果可放宽至2016年1月1日以后)、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获市级及以上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或取得特殊行业准入证书。

5.转化成果应已完成研发且进入中试或熟化阶段,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6.申报企业须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申报单位对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二)省级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申报单位在线填写《四川省省级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

2.每个省级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3.申报单位要提出明确的绩效目标,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中央在川高校院所“聚源兴川”项目

(该指南在线填写“2024 年中央在川高校院‘聚源兴川’项目申报书”。指南咨询:陈斌028-86712007 ,028-86717490)

——支持方式

采取前补助方式,每项支持经费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实施周期

项目实施周期为2—3年。

——支持方向

聚焦中央在川高校院所创新优势与四川产业基础,围绕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轻纺、先进材料、能源化工、医药健康“六大优势产业”,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成果要求

成果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成果处于中试熟化或示范推广阶段。已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实现突破,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及以上的技术成果;或能填补行业空白,解决“卡脖子”问题的技术成果;或推动行业变革、行业进步的颠覆性技术成果;

(二)成果是指中央在川高校院所在2018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有效一类知识产权证书(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医药成果可放宽至2016年1月1日以后);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承担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验收通过后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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