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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轻工行业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时间:2023-07-18 | 1285 次浏览 | 分享到:

1.在推动轻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促进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2.在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节能减排、质量管理等方面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突出,品牌文化建设成绩突出,经济效益居全国同行业前列;

3.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职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规范,有过硬的技术本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队伍建设成绩突出;

5.深化集体企业改革,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发展的新途径,集体企业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联社实力不断壮大,互助合作事业巩固发展;

6.在抗疫保供、复工复产、保供稳价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二)全国轻工行业先进个人推荐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轻工事业,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自律,遵纪守法,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近5年未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推荐对象:

1.发扬工匠精神,技能拔尖、技艺精湛,生产劳动效率在同行业居领先水平,在改善工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节能减排、提高经济效益中取得显著成绩;

2.在开展自主创新、推进科技进步、重大基础理论和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研究、应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科研成果转化,设计开发新产品,创名优产品,推行品牌战略、标准化工作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结构调整,实现转型升级,坚持诚信经营,重视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重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实现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4.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突出业绩;

5.在加强党的建设、企业思想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利益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6.在推动城镇集体经济、合作经济及手工业发展方面勇于创新探索并作出显著成绩;

7.在抗疫保供、复工复产、保供稳价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三、评选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表彰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主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好评选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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