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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时间:2023-07-19 | 1044 次浏览 | 分享到:

川经信办函〔2023〕236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

为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发函〔2023〕187号),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升产业供给能力和行业赋能效应,我厅将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年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本次申报围绕4大领域13个方向,遴选一批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通过树立一批创新能力突出、应用效果良好、示范作用明显的大数据领域标杆,推进大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申报主体为从事或服务于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应用、安全、要素流通等相关业务的企业及企业联合体、科研院所。每个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限申报1个方向。申报主体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具有较强的规模实力、经济效益、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已建项目,拥有自有知识产权,技术先进、模式创新、应用示范带动作用良好。

(二)组织申报。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市(州)项目申报。经济和信息化厅统一组织评审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10个项目,祟州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可单独推荐3个,中央企业集团及所属单位由所在集团组织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报。申报主体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简称DCMM)三级及以上贯标评估的,不占用推荐单位指标数量,由我厅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示范期限。项目示范期为2年,已列入前期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示范期内,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对示范项目开展动态监测,并对示范项目名单进行动态调整。示范期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示范项目评估摸底工作。各市(州)要积极支持并监督指导示范项目实施,切实推进示范项目高水平建设。

(四)大数据产业不在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市(州),请将本通知转送本地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主体需于2023年8月15日前,登录“大数据产业发展示范申报系统”(https://www.bdcases.org.cn)完成信息填报。

(二)我厅完成项目评审后,2023年8月25日前按优先级排序名单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永春

电  话:028-86261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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