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科技厅与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建设省级创新型城市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全面启动省级创新型城市创建工作。为帮助理解掌握文件精神,从编制背景、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建设程序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部署,贯彻落实四川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围绕我省“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城市发展新格局,发挥各地在创新发展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尊重科技创新的区域集聚规律,因地制宜探索差异化的创新发展路径,建设若干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和区域创新中心,打造若干区域创新城市群,为四川建成创新型省份提供有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
《指引》明确建设目标是到2020年,全省有若干市(州)进入省级创新型城市行列,为进一步争创国家级创新型城市储备力量。
三、重点任务
《指引》要求各市(州)应根据本地实际和特色,有选择性地确立发展方向、制定发展任务、明确发展重点,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创新发展模式和横向错位发展、纵向分工协作的发展格局。明确了抓创新制度建设、抓创新要素的集聚、抓创新成果的转化、抓创新企业的培育、抓创新载体的建设、抓创新人才的激励、抓创新服务的完善、抓创新投入的带动、抓创新对社会民生的支撑和抓创新生态的营造十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四、建设程序
《指引》从统筹布局、开展建设、监测评价三个方面明确了建设程序。具体步骤:
(一)统筹布局。科技厅和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创新驱动发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整体部署,统筹考虑全省区域布局,结合所在市(州)人民政府提出的建设需求,组织开展省级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
(二)编制方案。所在市(州)科技主管部门牵头编制省级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方案,方案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基础、建设思路、主要目标 、重点任务、保障措施、进度安排等。由市(州)人民政府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并函送科技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建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三)组织论证。科技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对省级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方案进行论证,市(州)人民政府根据评审意见对建设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四)开展建设。科技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对省级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方案予以批复,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批复要求启动省级创新型城市(试点)建设,加强建设方案任务落实和监测评价。每年3月底前,市州科技主管部门向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报送上一年度建设进展报告。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通过指标监测和社会调查等加强对建设进程的监测。
(五)评估验收。试点市(州)在建设期结束半年内,开展建设情况总结验收。科技厅和省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照试点市(州)建设方案,重点对创新型城市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