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资助方式
1.关于对国际性研发机构的资助
国际性研发机构的资助对象主要为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机构在蓉或国(境)外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国际性研发机构,分两年给予最高200万元的研发经费资助。
2.关于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资助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资助对象主要为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与国(境)外高校院所、研发机构、企业等,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在我市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经评审立项的重点科技合作项目,给予项目实际研发经费联合投入30%、最高100万元的经费资助;对经评审立项的一般科技合作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经费资助。
3.关于对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的资助
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的资助对象主要为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与国(境)外高校院所、研发机构、企业等,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在我市建设的引才引智示范基地。
市级引才引智示范基地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对获得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批准命名的基地一次性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
4.关于对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配套资助
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的主要对象为在蓉高校院所、企业等机构新获批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
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配套资助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执行。由于《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管理办法》(成科字〔2016〕108号)与《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管理办法(2020年3月修订)》(成科字〔2020〕12号)在时间上存在空档,故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执行,即对于2019年5月22日至9月19日新获批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给予20万元配套资助;对2019年9月20日(含)后新获批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50万元配套资助;新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中外合作项目,给予国家资助金额10%、最高20万元配套资助;牵头承担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给予国家实际到位资金15%、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